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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聲明書 (加拿大BANFF工作-ITA)


                                     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委託書人 

                       受託人: 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安排加拿大BANFF工作-ITA 等事宜,委託乙方代為企劃辦理,並提供相關分析資料,經雙方同意有關委託及約定事項如下:

  1. 契約期間:自 至 止。
  2. 委託辦理事項:加拿大BANFF工作-ITA許可之申請及其他相關業務協助。。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務事項:  

        (一)、國家:加拿大

        (二)、專案名稱:加拿大BANFF工作專案 (專案內容及相關規定依照專案報名表及聲明書)

                  備註:(專案內容及相關規定依照專案報名表及聲明書)

         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報名費用及給付方式:

  • 簽約時給付報名費: 新台幣5000元。
  • 其餘費用及給付時間、方式,依照專案報名表流程給付。

    備註:

乙方除前項費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1. 其他相關條款:

第一條 保密義務及賠償

    乙方因辦理委託契約事項而知悉及持有甲方所提供之必要所有資料,僅供乙方使用於此計畫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乙方所收集關於甲方之資料,以電腦處理者,其對外使用該等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之。計畫未完成甲方取消契約時,除甲方屆時另有書面同意外,乙方應將所留存影本  ■ 。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及其他類似行為。

第二條 擔保保證責任

乙方違反為辦理本契約約定事項,向甲方所為特殊擔保之義務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償。

第三條 廣告效力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廣告中就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保證或說明者,甲方得據此而為主張。

第四條 協力義務及賠償責任

乙方應告知甲方申請之必要文件內容及其他甲方應盡之協力義務內容,並據以執行。

申請資格、專案期限、內容及其他須由甲方提供申請之必要文件,或應由甲方辦理之手續,甲方應配

合提供及辦理。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無法完成契約委託事項者,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風險告知義務

參加專案之相關條件及風險,應善盡告知義務。

(1)取得工作許可: 雇主核發工作許可,甲方實際工作內容,實際上仍會依照企業營運狀況、人力需求、甲方能力是否勝任做調配,出發日期及報名手續需配合雇主提供之工作需求,未在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及抵達工作岡位,恕不保留工作職缺。

(2)簽證: 加拿大移民局擁有是否核發實習許可、簽證、簽證日期、審查文件項目及內容的決定權,甲方需自行負擔申請簽證所需費用,包含文件申請、體檢、保險、手續費、郵資、再次提出申請簽證費或其他申請簽證需要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因簽證處拒簽、日期不同等簽證處的因素要求退還非乙方收取之費用。

(3)申請期間:簽證申請開放時間約每年年底申請次年度的簽證,即使申請者已送出申請,加拿大移民局有權利更改申請資格及條件。

(4)簽證文件: 簽證申請有兩階段,並由加拿大移民局規定文件繳交的期限,申請者須自行負責於期限前備妥所有申請資料。乙方協助簽證申請書的填寫及審查,甲方仍須負責確認其內容及所有個人資料,自行線上付款予加拿大移民局後,表示已確認內容無誤。

(5)簽證文件: 甲方曾在台灣其他國家超過6個月以上,需申請該國良民證,請自行留意各國良民證申請所需期間提前申請,並於加拿大移民局規定之期限內上傳。

(6)若甲方曾經申請加拿大其他簽證有拒簽紀錄,將提高再度拒簽的風險,甲方需如實告知並詳細提供簽證類別、拒簽文件及拒簽理由。

 

第六條 乙方說明義務

 乙方對於工作許可、POE許可核發、簽證申請及其相關問題與風險,應盡說明之義務。乙方對於甲方申請專案有關退費等相關規定,亦應盡說明之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事項不能完成及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

    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甲方依前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所須

    支付費用之總額。相關退費事宜,依照專案報名表、聲明書及海外機構退費規定為主。

八條 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事務不能完成

因天災、戰亂、罷工、交通阻絕、政府命令或其他,乙方應即時為必要告知,且不可歸責雙方之任何一方事由,致契約事務不能完成,扣除必要規費及行政規費後其餘退還,甲方尚未繳納款項得免支付。

第九條 任意終止與報酬(應以書面告知為準)

甲方得於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前終止本件委託與授權,除已發生之委託報酬費用仍應依契約給付外,乙方依下列原則退還餘額。

任何取消手續必須於工作契約上的開始日期以前完成,若超過開始日期則全額不退。

  • 本專案不得轉讓。
  • 報名後尚未安排英文面試或報名後尚未繳交履歷及影片(註2),欲取消專案,報名費用扣NT2000元,餘額退還。
  • 面試通過,尚未申請ITA欲取消者,則報名費扣NT$5000元,餘額退還。
  • 已申請ITA,尚未獲得ITA信件欲取消者,則報名費不退,申請費扣NT 5000元,餘額退還。
  • 已獲得ITA,尚未上傳POE資料欲取消者,則報名費不退,申請費扣NT 10,000元,餘額退還。
  • 已獲得ITA,POE資料已上傳(註1),則報名費不退,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註1. POE資料上傳定義: 甲方透過乙方提供之上傳系統,提交所有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註2. 已提供履歷影片給雇主,以寄出資料給雇主日期為主。

第十條 其他退費規定

  • 甲方未取得POE(非個人因素導致拒簽),欲取消專案,報名費NT$5000元不退,餘額退還。呈上項,欲取消專案者,3天內提供拒簽文件申請取消。
  • 簽證費用、申請簽證所需保險、體檢、文件及因申請過程產生之任何費用,非乙方之報酬,不得因拒簽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款。
  • 甲方未於加拿大移民局及乙方要求期限內,提供申請文件或補件資料導致未取得簽證,則已繳費用全額不退。
  • 因個人因素致雇主取消工作(例:臨時更改工作日期),則全額不退。
  • 因雇主因素臨時終止工作聘任,甲方決定取消專案,報名費NT5000不退,餘額退還。
  • 因提供不實資料、偽造文件、未告知曾經拒簽紀錄,導致無法取得簽證者,則全額不退並不得要求賠償。
  • 出發後被雇主解雇或提前返台,不分任何理由都不能申請退款。
  • 其他約定事項: 依照聲明書。

第十一條  上述退費情況發生時,均需自行負擔海外及國內銀行手續費。

第十二條  本公司依勞動部規定投保新台幣貳佰萬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本委託書所載全部條款內容,業經乙方詳實說明,並由甲方逐條、充分審閱、考慮並確認(或於簽訂本委託書前5日攜回審閱)完成,雙方均無異議。(確認簽名: )

第十四條  法院管轄:因本契約約定事項訴訟時,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契約書人

甲方(委託人):  

國民身分證:  

電話:  

地址:  

 

 

 簽約顧問:  

 

     簽約時間:

                                           加拿大專案BANFF工作 --- 聲 明 書

【專案內容】
1. 參加者資格:
(1) 具備基礎英文溝通能力,並且通過英文口試。
(2) 具有飯店或餐飲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 工作期間: 3個月以上不得超過一年。
2. 工作期間及赴任日依照雇主核發為主,本公司依照雇主核發之工作許可協助申請POE許可,加拿大移民局擁有簽證核發日期及期間的決定權。
3. 本專案係並非遊學團、語言進修或觀光,需個別出發,自行前往工作地點報到,沒有接送機,在加期間的遊程及保險,都是自行安排的。專案期間的協調、更動、申訴、返台後的報稅都需要學生親自處理,而非委由父母、親友或師長代為出面,只能從旁協助,否則本公司概不受理。參與本專案的同學,皆已屬成年人。因此,需承擔成年人所有責任,並對自己負責。若獨立性不足的學生,請勿嘗試。
4. 參加計畫前及計畫期間,參加者應負責取得父母(監護人)同意參加計畫的許可,與父母溝通是學員的責任。GTEC無權干涉與解決家庭事務。
5. 本計畫並非以賺錢為目的,係以加拿大工作經驗及學習為重,工作內容須由雇主安排。
6. 加拿大政府有權更動計畫內容,無需事先告知;如因天災、疾病或戰爭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計畫終止,本公司無須負擔因以上情形所引發有關個人、財產或其他責任問題。

【工作】

7. 獲得雇主工作許可,並不能保證一定會取得簽證,簽證核發需以加拿大移民局為主。
8. 雇主會依每位學生的到職日、工作時間的長短、英文履歷及自我介紹影片等,決定是否進一步面談或直接僱用。GTEC無法干預雇主的任何決策。
9. 學員計畫資格一經取消,本公司概不對學員負任何法律上之義務與責任。
10. 學員應認知一般雇主通常會先決定僱用與否,雇主不會事先保證其職務(positions)與時數;職務是依抵達現場實際需求安排;時數依實際營運狀況、氣候及學員個人能力表現等因素而定,且工作平均時數為整個計畫期間之平均時數,非特定週數之工作時數,雇主有可能在最後一刻變動。
11. 學員為實習身分,非加拿大正職勞工,可能被要求加班,而沒有加班津貼,只要符合加拿大相關法令規定便不違法。剛抵達時,前2~3週因為訓練或沒到旺季的狀況,可能會發生時數偏低的情形。
12. 請遵守雇主安排之班表、時數、工作指派、小費及員工規定,雇主也有權依照公司營運狀況調整,因違反規定遭解聘者,不論原因為何,都應立即返國,並不得要求退款。
13. 實習最後一筆薪資,請自行與雇主確認提供的時間及方式,若是會以支票方式提供,請先確認所屬帳戶銀行存外幣支票的規定,部分銀行會要求開立外幣帳戶半年以上才能存支票。
14. 參加學員於看雇主資料時有責任與父母一起討論。家長應對工作許可內容與學員工讀期間法律行為之同意,以避免法律爭議;雇主與學員本人之間的聘僱關係本公司無法干涉,亦不屬本公司的諮詢範圍。日後學員不得因與雇主之糾紛要求退費或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15. 各工作地點都有不同的工作條件及僱用標準,雇主因喜歡你的履歷、影片,而願意提供工作許可讓你獲取實習簽證,學員應秉持尊重對方公司文化的態度,與對方溝通協調以降低文化的落差、盡可能地適應不同的生活及工作環境,請勿與其他學員比較工作或住宿條件。

【赴任】

16. 請確認獲取簽證後才能購買,並在購買機票前,與雇主確認報到日期及地點,雇主同意再購買。
17. 訂購機票請勿購買無法改票或退票的機票。
18. 學員可能因機票時間或辦理社保卡等因素,需提前抵達加拿大,學員需自行負擔額外住宿費用。
19. 赴任後,大部分雇主會規定要購買工作需要的制服或搭配的服裝,建議可以在赴任前先詢問雇主。

【食宿】

20. 學員應遵守宿舍及餐食規定,若有相關問題,應自行與雇主或宿舍管理員協調,不得因此要求更換工作。
21. 學員或其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因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之事項為由,要求本公司負擔任何責任。
保險 22. 請自行辦理海外旅行平安險。
費用 23. 學員應認知需自行負擔簽證、體檢、保險、旅遊、交通、住宿、生活、工作制服,甚至是再次申請簽證費用,請衡量經濟狀況,與家長討論同意後才報名。

【個資使用同意聲明】

24. 依照個資保護法及依民法第195條隱私權之保障規定,請詳細閱讀下所載內容,當您完成計畫申請表填寫並簽名時,表示您同意所載事項。
甲、 本人所檢附的申請資料:姓名、護照英文拼音、性別、國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永久地址、E-mail、身份別、就讀學校名稱、科系名稱、年級、畢業年限、照片、緊急聯絡人(姓名、關係、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英文履歷、影音,僅供GTEC使用於加拿大專案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
乙、 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 期間:本人申請GTEC計畫前階段(如申請、審核階段)、計畫進行期間、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經本人明示同意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b. 方式及地區:包括書面、音軌紀錄及或電子等形式,於境內境外網路平台之地區。
c. 對象:GTEC、加拿大雇主、計畫相關第三方(如雇主、房東、保險公司、報稅服務公司)。
丙、 本人瞭解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假如經由檢舉或GTEC發現有不符真實身分或有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資料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時,GTEC有權取消本人當次參加資格及未來申請資格。
25.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學員本人,恕本公司不予透露學員個人資料給學員以外之第三方,計畫期間學員有義務親自瞭解計畫內容與過程,並有責任告知家人,獲得支持及同意。
26. 參加學員本人同意GTEC使用與學員相關之任何書面、照片或電子等形式之資料,以推廣專案。
其他 27. GTEC/雇主等專案相關對象,無論以Email或電話等與學員聯絡,學員有義務主動回覆Email或電話聯繫,並隨時注意Email信箱。
28. 確認工作前後,參加學員需親自事先瞭解各項資料與規定,訂定機票、清楚工作條件、瞭解抵達後的交通工具與報到方式,以上如遇疑問,應主動聯絡雇主,以避免狀況不明瞭,日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亦不得事後以不清楚為由向本公司提出更換工作或退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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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證書
文件名稱: 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聲明書 (加拿大BANFF工作-ITA)
lock icon專屬文件ID: 0d995cc7100c7636ed664652fdc24cf8593cf4a7
時間紀錄 審核
2020 年 8 月 20 日 pm 3:44 CST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聲明書 (加拿大BANFF工作-ITA) 上傳,來自 GTEC -ELEARN - info@gtec.tw IP 124.219.10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