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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聲明書 (美國暑期打工-急件)



                                     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委託書人 

                       受託人: 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安排 美國打工 等事宜,委託乙方代為企劃辦理,並提供相關分析資料,經雙方同意有關委託及約定事項如下:

契約期間:自 至 止。

委託辦理事項:美國暑期打工許可之申請及其他相關業務協助。 ■  

申請費用:新臺幣陸萬參仟元整。(媒合系統+分發型)
急件費用  :  2025年1月1日以後報名者,需另外繳交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急件費用。

         備註: ■其他優惠_  _

同行者:  

給付之方式、條件與期限。

  • 甲方於提交申請文件後,甲方應給付乙方新臺幣肆萬元整
  • 若於急件期間,甲方於提交申請文件後,甲方應另繳付乙方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
  • 甲方取得工作許可時,甲方應給付乙方申請費用之餘額。
  • 甲方須繳交申請專案費用及美國機構指定保險費用後,乙方始核發DS-2019許可函。

其他條款:

第一條 保密義務及賠償

  乙方因辦理委託契約事項而知悉及持有甲方所提供之必要所有資料,僅供乙方使用於美國暑期打工計畫之計畫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乙方所收集關於甲方之資料,以電腦處理者,其對外使用該等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之。計畫未完成甲方取消契約時,除甲方屆時另有書面同意外,乙方應將所留存影本  ■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及其他類似行為。

第二條 擔保保證責任

  乙方違反為辦理本契約約定事項,向甲方所為特殊擔保之義務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條 廣告效力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廣告中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保證或說明,甲方得據此而為主張。

第四條 協力義務及賠償責任

  乙方應告知甲方申請之必要文件內容及其他甲方應盡之協力義務內容,並據以執行。

  申請資格、專案期限、內容及其他須由甲方提供申請之必要文件,或應由甲方辦理之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供及辦理,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無法完成契約委託事項者,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風險告知義務

參加專案之相關條件及風險,應善盡告知義務。

(1)取得工作許可: 甲方通過英文口試,代表符合參加專案的資格,不能保證一定取得工作許可或特定職位,雇主是否核發工作許可,需以雇主為主,乙方無權干涉。

(2)雇主若臨時終止聘僱之情形,乙方與機構將協助安排新工作,甲方亦可依照退費規定申請終止合約。

(3)雇主若有臨時終止工作聘任之情形,甲方需自行負擔連帶產生之費用(例:機票、車票、更改退票等手續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4)簽證: 甲方需自行負擔申請簽證所需費用,包含SEVIS、手續費、郵資、再次提出申請簽證費等。乙方僅提供協助辦理服務,並不保證取得簽證核准資格,需以簽證處為主。

第六條 乙方說明義務

乙方對於海外機構所核發許可、DS-2019核發、簽證申請及其相關問題與風險,應盡說明之義務。乙方對於甲方申請專案有關退費等相關規定,亦應盡說明之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事項不能完成及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甲方依前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所須支付費用之總額。相關退費事宜,依照專案報名表、聲明書及海外機構退費規定為主。

第八條 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事務不能完成

  因天災、戰亂、罷工、交通阻絕、政府命令或其他,乙方應即時為必要告知,且不可歸責雙方之任何一方事由,致契約事務不能完成,扣除必要規費及行政規費後其餘退還,甲方尚未繳納款項得免支付。

第九條 任意終止(應以書面告知為準)

  甲方得於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前終止本件委託與授權,除已發生之委託費用仍應依契約給付外,乙方依下列原則退還餘額。

任何取消手續必須於DS2019表格上的開始日期以前完成,超過期限則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1. 本專案不得轉讓。
  2. 任何取消手續必須於DS2019表格上的開始日期以前完成,超過期限則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3. 自乙方開通【美打線上媒合系統課程】即日起3日內(含),若甲方申請取消,則已繳費用全額退還。(註1)
  4. 呈上,若甲方於7日內(含)申請取消,則退還已繳費用之80%。(註1)
  5. 呈上,若甲方超過7天後且工作未分發(註2)以前申請取消,則退還已繳費用之50%
  6. 甲方已分發工作(註3),已繳費用扣新臺幣40,000元,餘額退還
  7. 甲方已收到DS-2019(註4),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8. 出發當年5月30日後,若尚未分發工作,已繳費用扣新臺幣20,000元,餘額退還。並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註1. 開通【美打線上媒合系統課程】後,甲方申請取消專案,將不得再重新申請當年之美打計畫。

註2. 工作未分發定義: 在美國機構開立的線上帳戶,未曾有任何draft offer或job offer紀錄,或是收到雇主的面試通知信,但面試過後沒有任何結果,視為工作未分發。

註3. 工作已分發定義:在美國機構開立的線上帳戶中,有雇主draft offer或job offer紀錄,無論申請者是否簽名,皆視為工作已分發,以上依照美國機構提供之紀錄為主。

註4: 已收到DS-2019定義:在美國機構開立的線上帳戶,獲取10位數字的SEVIS ID,表示機構已將資料登錄美國國務院。

第十條 其他退費規定:

  1. 若1月1日以後報名者,請於2月28日以前上傳所有申請文件,超過期限則取消專案,報名費NT5000元不退還。
  2. 甲方在美國機構開立的線上帳戶,有拒絕雇主draft offer或job offer超過4次的紀錄,無論是否簽名,將取消此計畫,且已繳費用全額不退。以上依照美國機構提供之紀錄為主。
  3. 甲方至AIT進行面談,若面談因個人因素未通過簽證申請,欲取消專案者,必須於AIT面談後4個工作天內提出取消申請,並附上拒簽證明文件。已繳費用扣新臺幣20,000元,餘額退還。
  4. 因個人因素導致雇主取消工作(例:甲方須更改工作日期),其專案進度為已收到DS-2019,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5. 申請自助型方案的會員,雇主為自行尋找,不適用機構媒合系統流程,故都視為工作已分發。若在簽證申請期間,發生雇主取消工作,需終止專案,則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6. 出發前因雇主因素臨時終止工作聘任,乙方與美國機構協助安排新工作,若甲方決定取消專案,依照第九條第(6)項工作已分發之退款規定辦理。
  7. 因提供不實資料、偽造文件導致無法取得簽證者,則申請費用全額不退
  8. 出發後被雇主解雇或提前返台,不分任何理由都不能申請退款。。
  9. 本專案提供之贈品,若不領取視為自行放棄,不可兌換現金。本公司保有贈品更換價值相同之其他贈品之權利。
  10. 其他約定事項: 依照美國工讀計畫—聲明書。

第十一條  上述退費情況發生時,均需自行負擔海外及國內銀行手續費。

第十二條 本公司依勞動部規定投保新台幣壹佰萬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  本委託書所載全部條款內容,業經乙方詳實說明,並由甲方逐條、充分審閱、考慮並確認(或於簽訂 

本委託書前5日攜回審閱)完成,雙方均無異議。(確認簽名: )

第十四條  法院管轄:因本契約約定事項訴訟時,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契約書人

甲方(委託人):  

國民身分證:  

電話:  

地址:  

 

 

 簽約顧問:  

 

     簽約時間:

                                           美 國 暑 期 工 讀 計 畫 --- 聲 明 書

【美國暑期工讀計畫】

1. 美國暑期工讀(Work and Travel)為美國政府交換學生計畫之一,持J-1簽證,所有參加者均需依規定及精神,遵守美國法律,取得簽證,合法在美國工作。
2. 參加者資格:

  • 需年滿18歲至28歲且不得超過3次。
  • 正在大專院校就讀的大學、研究所或應屆畢業生,且需提供學校全職生在學證明。
  • 具備基礎英文溝通能力,並且通過英文筆試及口試。
  • 工作期間: 6/1~9/30 (至少8週以上者)

3. 本計畫係並非遊學團、語言進修或觀光,需個別出發,自行前往工作地點報到,沒有接送機,在美期間的遊程及保險,都是自行安排的。專案期間的協調、更動、申訴、返台後的報稅都需要學生親自處理,而非委由父母、親友或師長代為出面,只能從旁協助,否則本公司概不受理。參與美國暑期打工的同學,皆已屬成年人。因此,需承擔成年人所有責任,並對自己負責。若獨立性不足的學生,請勿嘗試。
4. 參加計畫前及計畫期間,參加者應負責取得父母(監護人)同意參加計畫的許可,與父母溝通是學員的責任。GTEC無權干涉與解決家庭事務。
5. 本計畫並非以賺錢為目的,係以文化交流及學習為重,工作也非為個人學以致用的技能訓練為主旨,所以工作性質及地點是不能完全符合個人喜好與需求,若要特定工作、職務、地點者,請參加自助型或自行找工作,自助型的雇主須經機構審核,通過方能核發DS-2019。
6. 參加者獲得工作後,需線上回簽工作許可、繳交尾款、完成線上Orientation以上三項皆完成後,美國機構才會郵寄DS2019表。
7. 依照DS-2019工作到期日開始計算,可享有30天旅遊停留時間。凡因個人因素提前結束工作或因違反規定遭解聘者,不論原因為何,都應立即返國,所繳交費用概不退還。
8. 入境美國後,須申請社會安全卡,並依規定日期登錄及更新SEVIS系統,否則將終止計畫,嚴重者將被遣送回國,並影響往後的赴美簽證。
9. 美國政府有權更動計畫內容,無需事先告知;如因天災、疾病或戰爭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計畫終止,本公司無須負擔因以上情形所引發有關個人、財產或其他責任問題。
10. 合法工作日期依DS-2019(合法文件)上載明為準。任何早或晚於計畫日期皆屬非法行為。工作日期以學員與雇主事先達成共識後,載明於合法文件DS-2019。
11. 報名候補者,同意在收到候補通知繳款後,始進行資料上傳、文件審核及開通媒合帳號流程,不得以等待候補期間長短而申訴權益受損。


【工作】

12. 英文口試成績並非最終結果,美國機構於審閱自我介紹影片及英文履歷後,有可能調整英文程度的分數,建議學員準備自我介紹影片時,盡可能表現英文程度。
13. 通過英文口試表示符合參加計畫的資格,並不能保證一定會獲得工作許可,雇主僱用與否均有自己的考量,無法保證每一個人均會被雇主僱用。
14. 媒合系統開放日期,每年依照美國機構的公布為主。
15. 雇主會依每位學生的到職日、工作時間的長短、英文履歷及自我介紹影片等,決定是否進一步面談或直接僱用。聘雇方式及規定以各個雇主決定為主,雇主聘用方式有三種方式:1.線上JOB FAIR。 2.視訊或電話面談。3.透過資料庫系統。GTEC無法干預雇主的任何決策。
16. 學員計畫資格一經取消,本公司概不對學員負任何法律上之義務與責任。
17. 本計畫主要在於文化交流而非工作計畫。因此學員應認知一般雇主通常會先決定僱用與否,雇主不會事先保證其職務(positions)與時數;職務是依抵達現場實際需求安排;時數依實際營運狀況、氣候及學員個人能力表現等因素而定,且工作平均時數為整個計畫期間之平均時數,非特定週數之工作時數,雇主有可能在最後一刻變動。
18. 美國暑期打工所從事之工作均屬勞務型,並可能被要求加班,而沒有加班津貼,只要符合美國相關法令規定便不違法。剛抵達時,前2週因為訓練或沒到旺季的狀況,可能會發生時數偏低的情形,若第三週結束後,還是有此狀況並影響到基本生活開銷,請先使用美國機構IEX線上客服反應。若反應後未改善或獲得回應,再依照本公司流程填寫線上異常處理單,並上傳打卡時數表,以便本公司協助進行反映。
19. 確認工作後,工作仍然會改變或取消,學生必須自行連絡雇主,了解各項資料,訂機票、確認工作、抵美後的交通工具與報到日期、方式等。
20. 請遵守雇主安排之班表、時數、工作指派、小費及員工規定,雇主也有權依照公司營運狀況調整,本公司及美國機構皆無法干涉,因工作表現未遵守SOP流程、未達到雇主要求之工作表現標準或違反規定遭解聘者,不論原因為何,都應立即返國,並不得要求退款。
21. 計劃期間如有任何問題,參加者應主動聯絡美國機構(IEX線上客服留言或電洽),提前離職、延後赴任、兼職第二份工作或住宿地點變更之前,都必需於異動2週前先告知美國機構並取得同意,否則將終止計畫立即回國,並影響往後的赴美簽證。
22. 呈上,任何工作的變更,參加者亦須依照本公司流程填寫線上異常處理單進行反映,經美國機構同意後會提供目前尚有職缺的工作清單,但無法保證無縫接軌或雇主錄取。
23. 美國暑期打工的最後一筆薪資,大部分的雇主會以支票方式提供,請先確認所屬帳戶銀行存外幣支票的規定,部分銀行會要求開立外幣帳戶半年以上才能存支票。
24. 薪資條或是任何單據皆收齊整理好。請在離開前,與雇主確認台灣的地址,確保最後一筆薪水或BONUS,用支票的方式寄送給妳。離開美國前的一個星期,請關閉銀行帳戶,且領取剩下的餘額,以免會有管理規費的產生或是倒扣的現象。
25. 參加學員於看雇主資料時有責任與父母一起討論。家長應對工作許可內容與學員工讀期間法律行為之同意,以避免法律爭議;雇主與學員本人之間的聘僱關係本公司無法干涉,亦不屬本公司的諮詢範圍。日後學員不得因與雇主之糾紛要求退費或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26. 每個雇主都有不同的工作條件及僱用標準,你的雇主因喜歡你的履歷、影片,而願意提供工作許可讓你獲取J1簽證,學員應秉持尊重對方公司文化的態度,與對方溝通協調以降低文化的落差、盡可能地適應不同的生活及工作環境,以文化交流為主要目的,請勿與其他學員比較工作或住宿條件,你也可利用美國機構線上客服反應,請機構給予建議,或參考本公司常見問題。
27.根據國務院美打J1計畫規定,除非原雇主有違法的情形,並經由美國機構 InterExchange同意才可更換雇主,更換的雇主也需由美國機構審查並同意才可開始工作,若未依照此流程,美國機構將取消專案並終止計劃。終止計畫會對您的美國簽證及入境記錄產生不利影響,會危及您未來前往美國的簽證,並且如果您在終止後未立即離開美國,可能會面臨執法行動。

【赴任】

28. 請確認獲取簽證後才能購買,並在購買機票前,與雇主確認報到日期及地點,雇主同意再購買。
29. 訂購機票請勿購買無法改票或退票的機票。
30. 赴任後,大部分雇主會規定要購買工作需要的制服或搭配的服裝,建議可以在赴任前先詢問雇主。

【食宿】

31. 雇主協助安排住宿非計畫強制規定。如果因工作,雇主願意協助安排住宿,其住宿均與一般租賃一樣,例如先到先選、出發前先繳交押金、需繳交保證金及退房後的清潔費等,請先詢問雇主詳細的租屋資訊。
32. 工作許可上餐食及住宿的費用、類型、住宿環境等資訊為預估條件,雇主仍會依照實際員工人數、來客數調整宿舍,或成本考量因素調整費用,GTEC及美國機構無法干涉。
33. 學員應負責與美國租屋房東簽約時謹慎詳閱契約內容,另如未成年學員應自行注意,或事先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學員或其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因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之事項為由,要求本公司或美國機構負擔任何責任。
34. 部分雇主未提供住宿,而由美國機構協助提供租屋資訊,學員應負責主動回覆美國機構,並自行聯絡美國房東確認租屋事項,每位學員必須在出發前確認住宿地點。
35. 雇主未提供住宿、住宿保證金、押金等不可作為取消理由,若不接受視為個人因素取消工作。

【保險】

36.計劃期間內的保險費用不包含在專案費用內的項目,需額外購買美國機構指定保險公司,投保期間包含DS-2019上的工作期間之保險費用並完成付款,不可自行購買其他保險。抵達美國後欲加購保險,請自行與美國機構購買申請,有關保險的相關條款及退費,需依照保險公司規定。

37.醫療保險只保意外事故,不包含計畫開始前已有的舊疾復發之醫療給付,如有心臟病、氣喘、過敏等慢性病、遺傳性疾病或出發前,發生的傷病者,須慎重考慮自己身體狀況,並自行負責。

38.依照簽證規定,每個人必須購買美國機構指定保險才能入境美國。旅遊期間外的保險請自行安排。依照簽證規定,每個人必須購買保險才能入境美國,本計畫只包含DS2019上的工作期間之保險費用。旅遊期間外的保險請自行安排。

【費用】

39.本計畫費用包含項目文件確認及審查、系統開通及媒合職缺等計畫專案費及國土安全費SEVIS。

40. 學員需負擔: 在美暑期打工期間(依據DS-2019日期)的保險費用、J1簽證費、旅遊期間保險、旅遊、交通、住宿、生活、工作制服,甚至是再次申請簽證費用、或更換工作等其他因本計畫所產生之費用,請衡量經濟狀況,與家長討論同意後才報名。


【個資使用同意聲明】

41. 依照個資保護法及依民法第195條隱私權之保障規定,請詳細閱讀下所載內容,當您完成計畫申請表填寫並簽名時,表示您同意所載事項。
甲、 本人所檢附的申請資料:姓名、護照英文拼音、性別、國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永久地址、E-mail、身份別、就讀學校名稱、科系名稱、年級、畢業年限、照片、緊急聯絡人(姓名、關係、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英文履歷、影音、申請文件參加過J-1計畫之資訊,僅供GTEC使用於暑期美國工讀旅遊計畫之計畫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
乙、 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 期間:本人申請GTEC計畫前階段(如申請、審核階段)、計畫進行期間、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經本人明示同意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b. 方式及地區:包括書面、音軌紀錄及或電子等形式,於境內境外網路平台之地區。
c. 對象:GTEC、美國機構、計畫相關第三方(如雇主、房東、保險公司、報稅服務公司)。
丙、 本人瞭解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假如經由檢舉或GTEC發現有不符真實身分或有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資料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時,GTEC有權取消本人當次參加資格及未來申請資格。
42.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學員本人,恕本公司不予透露學員個人資料給學員以外之第三方,計畫期間學員有義務親自瞭解計畫內容與過程,並有責任告知家人,獲得支持及同意。
43. 參加學員本人同意GTEC使用與學員相關之任何書面、照片或電子等形式之資料,以推廣此文化交流計畫。

【其他】

44. GTEC/美國機構/雇主等計畫相關對象,無論以Email或電話等與學員聯絡,學員有義務主動回覆Email或電話聯繫,並隨時注意Email信箱,學員若失聯,機構將視為違反SEVIS的規定,計畫終止、遣返回國,並影響往後的赴美簽證。
45. 請詳讀美國實用手冊,並依其內容遵守美國暑期工讀計畫的相關規定。
46. 確認工作前後,參加學員需親自事先瞭解各項資料與規定,訂定機票、清楚工作與住宿條件、瞭解抵美後的交通工具與報到方式,以上如遇疑問,應主動聯絡雇主,以避免狀況不明瞭,日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亦不得事後以不清楚為由向本公司提出更換工作或退費等要求。

47.專案延後:

    • IEX機構會收取轉移帳戶費用 美金$200元。(主要為機構在不同年份會開立各位的帳號 若要延後到明年也會重新開立及並將相關資料重新審查所需要費用)
    • 專案費用會依照簽約時的專案費用為主,不會因為延後出發而調漲費用。
    • 若學員目前已經有媒合到工作,IEX 及世界旅學不能保證延後至明年出發是否會安排到一樣的雇主。
    • 請配合執行修改新的契約書,以證明完成延後出發契約。我們不接受口頭或是通訊軟體的告知方式。
    • 延後出發只能延後至下一個年度出發,不得再展延。
    • 延後出發者須確認明年度是否為在學學生身份,若不符合請勿延後。
    • 後台人員會提供連結繳費 (請於收到訊息7天內繳費,避免失效)。
    • 請注意:提出專案延後,將無法撤回,若想改回今年出發,須再次支付報名費用,以新案件送出。
    • 學員仍需依照新年度美國國務院規定,重新提交更新的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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