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職業介紹契約書.聲明書 (美國實習)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委託書人
受託人: 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安排 美國實習事宜,委託乙方代為企劃辦理,並提供相關分析資料,經雙方同意有關委託及約定事項如下:
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整。
(二)■ 。
備註: □ 其他優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報酬給付之方式、條件與期限。
第一條 保密義務及賠償
乙方因辦理委託契約事項而知悉及持有甲方所提供之必要所有資料,僅供乙方使用於此計畫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乙方所收集關於甲方之資料,以電腦處理者,其對外使用該等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之。計畫未完成甲方取消契約時,除甲方屆時另有書面同意外,乙方應將所留存影本 ■ 。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及其他類似行為。
第二條 擔保保證責任
乙方違反為辦理本契約約定事項,向甲方所為特殊擔保之義務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條 廣告效力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廣告中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保證或說明,甲方得據此而為主張。
第四條 協力義務及賠償責任
乙方應告知甲方申請之必要文件內容及其他甲方應盡之協力義務內容,並據以執行。
申請資格、專案期限、內容及其他須由甲方提供申請之必要文件,或應由甲方辦理之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供及辦理,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無法完成契約委託事項者,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風險告知義務
參加專案之相關條件及風險,應善盡告知義務。
(1)取得工作許可: 甲方通過英文口試,代表符合參加專案的資格,不能保證一定取得工作許可,雇主是否核發工作許可,需以雇主為主,乙方無權干涉。
(2)雇主若有臨時終止工作聘任之情形,乙方與機構將協助安排新工作,甲方亦可依照退費規定申請終止合約。
(3)雇主若有臨時終止工作聘任之情形,甲方需自行負擔連帶產生之費用(例:機票、車票、更改退票等手續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4)簽證: 甲方需自行負擔申請簽證所需費用,包含SEVIS、手續費、郵資、再次提出申請簽證費等。乙方僅提供協助辦理服務,並不保證取得簽證核准資格,需以簽證處為主。
第六條 乙方說明義務
乙方對於海外機構所核發許可、DS-2019核發、簽證申請及其相關問題與風險,應盡說明之義務。乙方對於甲方申請專案有關退費等相關規定,亦應盡說明之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事項不能完成及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
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甲方依前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所須
支付費用之總額。相關退費事宜,依照專案報名表、聲明書及退費規定為主。
第八條 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事務不能完成
因天災、戰亂、罷工、交通阻絕、政府命令或其他,乙方應即時為必要告知,且不可歸責雙方之任何一方事由,致契約事務不能完成,扣除必要規費及行政規費後其餘退還,甲方尚未繳納款項得免支付。
第九條 任意終止與報酬(應以書面告知為準)
甲方得於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前終止本件委託與授權,除已發生之委託報酬費用仍應依契約給付外,乙方依下列原則退還餘額。
*出發與返國日以學員親自填寫的英文申請書為準(返國日期為實習結束後 30 天內)。
(6) SEVIS 費用為美國政府費用,一旦審核通過繳交給美國政府後,此一費用無法退還。
(7) 所有取消申請與退費一律以書面提出為據,已取得辦理簽證合法文件 DS-2019 者,須返還 DS-2019 文件後始得辦理退費。
(8) 至AIT進行面談,若面談沒通過欲取消,報名費NT3500元不退,退申請費用 80%。
呈上項,欲取消專案者,必須於AIT面談後4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附上拒簽證明文件並將DS-2019表/DS-7002表(Training) 返還。
第十條 其他退費規定:
(6) 其他約定事項: 依照美國實習聲明書。
第十一條 上述退費情況發生時,均需自行負擔海外及國內銀行手續費,以及因辦理取消而衍生之郵資、電匯
或匯票等費用。
第十二條 本公司依勞動部規定投保新台幣貳佰萬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本委託書所載全部條款內容,業經乙方詳實說明,並由甲方逐條、充分審閱、考慮並確認(或於簽訂本委託書前5日攜回審閱)完成,雙方均無異議。(確認簽名: )
第十四條 法院管轄:因本契約約定事項訴訟時,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契約書人
甲方(委託人):
國民身分證:
電話:
地址:
簽約顧問:
美 國 實 習 聲 明 書
美國實習計畫
1. 美國實習為美國政府交換計畫之一,持J-1簽證,本專案經美國聯邦政府核可,合法招募和篩選國際實習生,透過 J-1 實習簽證,提供工作實習與專業訓練的安排。
2. 此專案必須經由美國及台灣委託指定機構辦理,才能合法入境。
3. 學生實習(Internship)參加者資格:
(1) 大學在學生。
(2) 畢業1年內之大學畢業生。(需畢業一年內入境美國;EX6/30/2019畢業,則必須在6/30/2020以前入境美國)
(3) 實習項目需與科系及工作經驗相關。
(4) 實習期間 12 個月。
4. 企業培訓(Training)參加者資格
(1) 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至少一年以上。
(2)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至少五年以上。
(4) 實習期間12個月-18個月(特定領域)。
5. 企業實習的項目: 農業(Agriculture)林業(Forestry)、漁業(Fishing)、藝術及文化(Arts and Culture)、教育及社會科學(Education, Social Science, Library Science)、財務(Finance)、商業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工程師(Engineering)、飯店與觀光業(Hospitality & Tourism)、公共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電腦資訊(Information Technology/IT)、律師事務所(Law)
6. 本公司的海外求職網上的實習職缺清單,即為目前可以應徵的實習,機構無法另外安排職缺清單以外的實習。
7. 必須有足夠的語言溝通能力及足夠的財務能力去支付生活費用與食宿開銷。
8. 財力證明: 需先申請美金2000元的財力證明。此為證明有足夠能力支付抵美後,尚未領取薪資之前所需負擔的住宿、餐食及生活花費。並在此課程上傳。獲取Job Offer 後,若每月實習薪資不足美金1500元。則需再提供每月不足額乘以實習月分的財力證明。例如: 每月薪資為美金1000元,則須再提供美金500元 X 12個月=美金6000元的財力證明。若有同行者需申請J-2簽證者,須提供美金1000元+美金500元X 實習月份12 個月=美金7000元的財力證明。若銀行帳戶非本人姓名,帳戶持有人須提供聲明書,內容須說明兩人關係、保證在實習期間會財力支援、姓名、日期及簽名。若實習地點的生活消費較高,美國機構可能要求再提供較高金額的財力證明。
9. 參加媒合型者,必須完成僱主的電話或電腦視訊面試。
10. 必須在各規定時間內提供各類資料,否則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所繳交之費用不得要求退還。
11. DS-2019 Form 到期後,可在美國停留一個月旅遊。在此期間的意外與醫療保險需自行投保。
12. 專案以企業實習、專業訓練為主,非以賺錢或學習一技之長為目的,亦無法符合所有個人的期望,在接受實習機會時,請詳閱實習內容,事後不得以與個人想法不同為由,要求退款。
13. 美國政府有權更動計畫內容,無需事先告知;如因天災、疾病或戰爭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計畫終止,本公司無須負擔因以上情形所引發有關個人、財產或其他責任問題。
14. 此專案並非遊學團、語言進修或觀光,需個別出發,在美期間的遊程及保險,都是自行安排的。專案期間的協調、更動、申訴、返台後的報稅都需要學生親自處理,而非委由父母、親友或師長代為出面,只能從旁協助,否則本公司概不受理。參與美國實習的同學,皆已屬成年人。因此,需承擔成年人所有責任,並對自己負責。若獨立性不足的學生,請勿嘗試。
15. 參加計畫前及計畫期間,參加者應負責取得父母(監護人)同意參加計畫的許可,與父母溝通是學員的責任。GTEC無權干涉與解決家庭事務。
工作
16. 媒合期間至少6個月以上,並不能保證一定會在預計出發時間媒合到雇主,雇主僱用與否均有自己的考量,雇主會依每位學員的到職日、申請文件等內容,決定是否面談,面談過後由雇主決定是否錄取。
17. 學員須在雇主面談過程中,自行與雇主討論赴任日期、工作內容及雇主提供的薪資等條件,雙方達成協議後,美國機構會提供契約給雙方簽名。
18. 學員計畫資格一經取消,本公司概不對學員負任何法律上之義務與責任。
19. 實習期間不得更換實習工作,且無論有無薪資,都不被允許從事實習以外的工作。
20. 合法實習時間依 DS-2019 上註明期間為準,任何早或晚於 DS-2019 上註明時間皆屬非法行為。提出申請前詳細了解實習公司性質與各項規定為每一申請者的責任,每位申請者應主動了解,日後取得實習機會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為由而拒絕。
21. 薪資條或是任何單據皆收齊整理好。請在離開前,與雇主確認台灣的地址,確保最後一筆薪水或BONUS,用支票的方式寄送給你。離開美國前的一個星期,請關閉銀行帳戶,且領取剩下的餘額,以免會有管理規費的產生或是倒扣的現象。
22. 參加學員於看雇主資料時有責任與父母一起討論。家長應對工作許可內容與學員實習期間法律行為之同
意,以避免法律爭議;雇主與學員本人之間的聘僱關係本公司無法干涉,亦不屬本公司的諮詢範圍。日後
學員不得因與雇主之糾紛要求退費或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23. 專案並不提供住宿。實習企業願意協助安排住宿,其住宿均與一般租賃一樣,例如先到先選、事先交押金、家俱則以租屋(或房間或宿舍)原有的基本設備為主。
保險
24. 提供工作期間醫療保險
25. 醫療保險只保意外事故,不包含計畫開始前已有的舊疾復發之醫療給付,如有心臟病、氣喘、過敏等慢性病、遺傳性疾病或出發前,發生的傷病者,須慎重考慮自己身體狀況,並自行負責。
費用
26. 費用包含:本計畫費用包含項目為專案諮詢、文書處理費、測驗費、文件審閱、簽證說明、行前講習、申請核發合法文件相關國內外行政及手續費、機構專案費、在美工作期間醫療保險、美國當地服務專線與 24 小時緊急支援服務專線。
27. 費用不包含:學員需自行負擔費用為護照申請、美國簽證費、良民證申請、體檢費用、及個人重要文件之郵寄、航班額外行李費、旅遊期間保險、旅遊、往返國際機票/當地交通費、住宿、生活,甚至是再次申請簽證費用、或更換工作等其他因本計畫所產生之費用,請衡量經濟狀況,同意後才報名。
28. SEVIS費用為美國政府費用,一旦審核通過繳交給美國政府後,此一費用無法退還。
29. 其他自費項目:
(1) 更換雇主USD 615元。
(2) 專案延長USD 815元。
(3) 家人同行J-2簽證申請USD 770元。加上醫療費用USD 75元/每月。
(4) 急件申請USD 320元。
(5) 延長保險費用USD 75元/每月。
(6) 若需訪查實習企業時需支付訪查費USD 270元。
(7) 重新核發DS2019表:文件損毀、遺失、、更改日期、更改資料等任何個人因素,需支付重新核發費用USD200元。
個資使用同意聲明
30. 依照個資保護法及依民法第195條隱私權之保障規定,請詳細閱讀下所載內容,當您完成計畫申請表填寫
並簽名時,表示您同意所載事項。
甲、 本人所檢附的申請資料:姓名、護照英文拼音、性別、國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永久地址、E-mail、身份別、就讀學校名稱、科系名稱、年級、畢業年限、照片、緊急聯絡人(姓名、關係、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英文履歷、影音、申請文件參加過J-1計畫之資訊,僅供GTEC使用於美國實習計畫之計畫範圍內之特定目的使用。
乙、 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 期間:本人申請GTEC計畫前階段(如申請、審核階段)、計畫進行期間、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經本人明示同意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b. 方式及地區:包括書面、音軌紀錄及或電子等形式,於境內境外網路平台之地區。
c. 對象:GTEC、美國機構、計畫相關第三方(如雇主、房東、保險公司、報稅服務公司)。
丙、 本人瞭解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假如經由檢舉或GTEC發現有不符真實身分或有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資料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時,GTEC有權取消本人當次參加資格及未來申請資格。
3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學員本人,恕本公司不予透露學員個人資料給學員以外之第三方,計畫期間學員
有義務親自瞭解計畫內容與過程,並有責任告知家人,獲得支持及同意。
32. 參加學員本人同意GTEC使用與學員相關之任何書面、照片或電子等形式之資料,以推廣此文化交流計畫。
其他
33. GTEC/美國機構/雇主等計畫相關對象,無論以Email或電話等與學員聯絡,學員有義務主動回覆Email或
電話聯繫,並隨時注意Email信箱,學員若失聯,機構將視為違反SEVIS的規定,計畫終止、遣返回國,
並影響往後的赴美簽證。
34. 確認工作前後,參加學員需親自事先瞭解各項資料與規定,清楚工作與住宿條件、瞭解抵美後的交通工具
與報到方式,以上如遇疑問,應主動聯絡雇主,以避免狀況不明瞭,日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亦不得事後
以不清楚為由向本公司提出更換工作或退費等要求。
本人已於五日前攜回詳閱,且同意遵守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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